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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我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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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是最近的热门话题,有利于促进育龄夫妻的生育意愿。近日,白岩松回复网友提问:中国将探索实施育儿假,“父”一词意为男性。

育儿假在中国的实施还在探索中。

育儿假探索

产假和陪产假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两会期间,有网友问男性是否有可能休产假。白: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中找到了一个期待已久的词——探索实施育儿假,这句话出现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节: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育儿假之前有个“妈妈”,这在以前是很正常的。现在有了“父亲”。这是对网友期待的回应吗?我认为至少是时候开始探索和实施了。

这一消息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最近公布的草案“十四五”规划纲要增加了“加强家庭建设”的专节,体现了对家庭建设的高度重视,包括: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促进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相匹配,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探索实施育儿假;发展全民护理服务体系。

育儿假的引入不仅可以让男性分担一部分育儿责任,还有助于保护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中的权益,纠正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2019年5月,国务院已经发布了关于鼓励“育儿假”的指导意见。经过各地的讨论和探索,许多地区最近开始陆续推出草案,征求各行各业的意见。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养育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事。

育儿假探索

育儿假何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用最新的规定!

它将在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各地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1.福建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满足了职工对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新增“鼓励用人单位给予有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10天育儿假”和“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特殊护理服务场所”等条款,为社会、用人单位和家庭共同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护理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2.辽宁省

2020年,《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雇主在子女不满3岁时,每年给予依法生育的夫妇10天育儿假。《办法(草案)》主要从职责分工、组织管理、“五个时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女职工保护、普法维权、奖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3.宁夏

自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上述《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子女0至3岁时,每年给予夫妻双方10天的共同育儿假。在福建,今年3月,政策也明确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3周岁时,每年应当给每对夫妻10天的育儿假。

4 .广东省

2020年3月,广东省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引导,第一步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衔接的育儿假、产假和产假。

5.大连

2020年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试行育儿假、对虐待儿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终身禁止。

总之,各地的父母育儿假开始进入探索阶段,相信全国范围内的实施会离大家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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